申请 (a) 2011年度大学奖贷学金 |
(b) 技职学院贷学金通告 |
本会2011年度会员子女大学奖贷学金及技职学院贷学金由即日起接受申请 |
1 | 申请资格: 凡加入本会满一年之属会(由入会日期计算至申请日止)之会员或其子女,考进马来西亚或国外各大学第一年肄业者(或直升二年 级生), 皆有权通过其所属属会,提出申请本委会之奖贷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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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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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请截止日期:2011年8月15日,逾期恕不受理 |
马来西亚海南会馆联合会奖贷学金委员会 |
技职学院贷学金申请细则 |
1 | 申请资格 凡成为属会会员满一年者(由入会日期计算至申请日期为止)或其子女,品行良好、身体健康、成绩优良,考进国内外技职学院第一年肄业者,皆有权通过其所属属会,提出申请本委会之技职学院贷学金。倘会员不幸逝世,其子女在该年份,仍有权申请 本委会贷学金 |
2 | 申请条件 已在技职学院就读者; 已被技职学院正式录取者(须呈入学证件); 已被私营机构特设训练课程录取者(须呈相关证件);已在各技职工艺行业或领域实际工作超过3年者(须呈雇主推荐信及公积金会员证) |
3 | 审查准则 a) 学业成绩、学校内外活动及参加属会活动。 |
4 | 审查方式乃依据本会奖贷学金委员会细则5.2.1及5.2.2 条文进行之 |
5 | 签订合约 获贷学金者,由接到通知书日期起,于14天内须亲自到其所属之属会向属会主席或本委会委员呈交证件签订合约,逾期者当为弃权论,另由候补者递补之。 获贷学金者,签订合约时,须由其所属属会主席,及其家属一人共同担保,惟家属担保者年龄不得超过65岁。 凡获贷学金者,于本会颁发奖、贷学金时,须亲自或由其家人到本会领取。倘逾期14天不领取者,本委会可取消其资格。 |
6 | 贷学金数额与偿还方法 贷学金数额须视申请者之学程及学费而定。 本委会贷学金为免息贷款,惟获贷者毕业三个月后,必须依约按月最少摊还其年贷额十二份之一(1/12),迄全数还清为止。倘有违约,其担保者须依约清还之。若获贷者未还清却身故,其担保人则可免负偿还之责任 凡获贷学金者之所属属会,如拖欠奖贷学基金年捐(详本会章程6.3条文)逾期未缴者,本委会得暂停其会员继续享受贷学金之权利。 凡获贷学金者,如被发觉其申请表格有伪报资料,本委会有权取消其贷学金。且其所属属会,须于一个月内负责偿还其所领取之贷学金之款额。 凡获贷学金者,于每年开学前,须具函将上学年之学业及操行成绩(须校方签证)呈交本委会审核。倘不升级,则暂停其贷学金之权利(因病不能参加考试者不在此例) |
7 | 修改细则 本细则如有未尽善处,得由本委会提出修改之,并提呈予本会执行委员会核准,方可施行 |